來源:廣東速達進出口 編輯:巴沙魚報關公司 時間:2022年11月17日 22:36閱覽:次
巴沙魚的通關之旅
每份巴沙魚從國外不遠萬里來到我們的餐桌上都要經歷嚴格的通關考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第十條要求,海關依據(jù)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進口食品實施合格評定。
合格評定活動按進口前、進口時、進口后分別由多個環(huán)節(jié)組成,包括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國家(地區(qū))〔以下簡稱境外國家(地區(qū))〕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估和審查、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進出口商備案和合格保證、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隨附合格證明檢查、單證審核、現(xiàn)場查驗、監(jiān)督抽檢、進口和銷售記錄檢查以及各項的組合。
不合格貨物如何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第三十三條要求,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
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準進口。相關進口食品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食品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